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:鄧賽)“這是你們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書,若對方未按約支付款項,您可依據這份裁定書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,無需另行起訴。”11月17日下午,岳塘區人民法院易家灣法庭僅用半天時間,高效為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件辦理司法確認,給外省來的當事人吃了一顆“定心丸”,讓逝者安息、生者安心。
當日上午10點,易家灣法庭接到某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的電話,稱正在協調一起外來雇工醉酒死亡引發的糾紛,情況有些復雜,需要法官協助調解。
死者馮某(化名)系外省來潭務工人員,受彭某(化名)雇傭在岳塘區某村從事養殖工作。2025年11月某日晚,彭某17歲的兒子小彭(化名)與馮某一同飲用米酒和啤酒后,在雇主彭某為馮某租住的房屋內睡著。次日凌晨,小彭醒來,發現馮某已不省人事。120急救人員抵達現場后,確認馮某已身亡。經法醫現場勘查,排除了機械性損傷和機械性窒息的可能,初步認定為猝死。
聞訊趕來的馮某家屬悲痛難抑,既不愿解剖尸體進一步查明死因,又與彭某一家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,兩難之下,只能暫時將馮某遺體停放在殯儀館。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時介入后,一方面耐心安撫雙方情緒,梳理爭議焦點,明確馮某作為成年人,與年僅17歲的小彭在非工作時間共同飲酒,自身需承擔部分責任;同時提醒,其家屬因拒絕解剖遺體將面臨舉證不能風險。另一方面,第一時間啟動“訴調對接”機制,聯系易家灣法庭請求專業法律支持。
法庭法官迅速響應,對擬達成的調解協議嚴格審核把關,逐一修正“利害關系人”等不規范法律用語,同時明確賠償金額、支付時限、履行方式等核心條款,確保協議內容合法合規、權利義務清晰可執行,從源頭避免后續糾紛。最終,雙方確定賠償金額,并約定分兩期支付,簽訂了和解協議。
“調解完對方不支付怎么辦?我們在外省,又不懂法律,難不成再來湖南打官司!”馮某家屬提出擔憂。
“你們可以對調解協議申請司法確認,不收費用,處理也快。”法官提出建議。
在調解員的陪同下,雙方直接來到易家灣法庭,共同申請司法確認。考慮到逝者善后事宜處理的迫切性,法官指導雙方提交司法確認申請材料,并聯系立案庭啟動快速立案程序,當場受理該案件。承辦法官簡化流程、優先審查,對調解協議的自愿性、合法性進行全面核查,最終,僅用半天時間便完成立案審查,并依法出具了確認調解協議有效的民事裁定書。法官鄭重而明確地向馮某家屬解釋了這份裁定書的法律效力,馮某家屬懸著的心終于落了地,彭某亦足額支付了第一筆賠償款。當天下午,馮某遺體被送往火化。法律的溫度,在此刻化作無聲的撫慰,既護佑生者的權益,也安頓了逝者的尊嚴。
這場糾紛的妥善化解,不僅體現了基層治理中“情理法”的深度融合,更彰顯了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在跨區域矛盾調處中的實踐力量。近年來,岳塘法院充分發揮人民法院特邀調解中心、基層人民法庭等與基層人民調解組織、專業性行業性調委會聯動優勢,推進社會綜合治理工作。2025年,我院已成功司法確認相關調解協議180件。相較于傳統訴訟程序,“人民調解+司法確認”模式展現出零成本維權、高效率解紛、強效力保障三大顯著優勢,尤其對于急需賠付類型的特殊糾紛,能讓群眾在最短時間內獲得確定性結果,實現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。
逝者已矣,生者如斯。冬季來臨,飲酒頻次有所增加,法官提醒廣大市民朋友:飲酒需適度,聚會聚餐時應相互照料,嚴守安全底線,避免類似悲劇重演。
責編:馬志軍
一審:馬志軍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